蚌埠法院网讯 俗语将女性怀胎十月后的一朝分娩称为“鬼门关”前走一遭,又说是“孩儿奔生娘奔死”,可见产妇分娩是万分凶险的。但为了一个家庭的圆满,伟大的女性怀着对新生命的期待,义无反顾地履行着母亲的天职。2017年6月,固镇法院受理了一件因产子引发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陆女士于2017年3月份进入被告医院待产,先行阴道试产再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于当日产下女儿。医生告知陆女士家人手术十分顺利,陆女士在被告医院住院治疗7天后出院。出院后一周陆女士出现阴道出血症状即赶往被告处进行治疗,次日上午医生建议转院治疗,陆女士立即转至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但仍大量出血,经蚌埠三院经会诊后紧急进行开腹探查,后告知陆女士家人是由于子宫切口存在缝合缺失而引发的出血,已经无法补救只能手术摘除子宫。陆女士家人别无选择,只得同意。手术后,陆女士及家人调取了在被告医院的住院病案并咨询专家,得知手术缝合缺失是导致陆女士被摘除子宫的主要原因。陆女士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医院赔偿其医疗、误工、护理、营养、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20万余元。
被告医院辩称,自陆女士入院待产、试产未果、剖宫产女直至出院,被告在为其治疗的过程中没有违反医疗规程,没有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责任。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提出鉴定申请,要求对被告医院在陆女士剖腹产手术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程度以及陆女士的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等进行鉴定。经过长达8个月的鉴定分析:被告医院对陆女士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是导致陆女士损害后果的同等至主要原因;陆女士损害后果构成人损七级伤残;陆女士误工期评定为90日、护理期评定为60日、营养期评定为60日。
鉴定结果出来后,承办法官协调双方进行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协议。法院于2018年4月初第三次开庭审理后依照法律规定,部分支持了陆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医院承担80%责任,赔偿陆女士各项损失合计14万余元。
接到判决书的陆女士百感交集,她真的怎么也想不到这样不幸的事落到自己的头上,但她表示坚决不后悔生下小女儿,无私的母爱感动了在场的所有人。被告医院接到判决书后表示对判决没有异议,他们也为工作失误对陆女士造成的身心创伤深表歉意。
一起历时近一年的医疗损害案件终于随着宣判的槌音划下了句号,双方的纠纷得以真正化解。
法官寄语:母亲的伟大,母爱的无私毋庸赘述,可能你粗枝大叶,对母亲的辛劳和忙碌已熟视无睹;可能你羞于表达,对母亲的感恩和敬爱一直深埋于心。但是,在母亲节即将到来之际,请大大方方地向你生命中最重要的女性表达你最真挚的感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