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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开车带熟人 被判拘役五个月
作者:郑娟 王瑞菊  发布时间:2018-05-17 15:39:25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日前,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闻龙犯危险驾驶罪,被一审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8年2月23日中午,闻龙在乡下朋友家喝了两杯白酒和两杯啤酒,饭后即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上路,路上还捎带熟人。随后沿五河县城关镇青年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青年路与淮河路交叉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检测:被告人闻龙静脉血液乙醇含为262.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闻龙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闻龙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告诫:酒驾是一件非常危险和不负责任的事情,醉驾当事人不仅失去了自由,还将损失金钱,更会留有犯罪记录。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为了自己和家人管住自己的口,把住手中的方向盘。(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