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话不投机大打出手,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案件。
王某与肖某夫妻是亲戚关系,平时多有来往。2017年3月26日下午,王某与肖某妻子因琐碎事情发生争吵,期间相互推搡,肖某得知王某与自己的妻子发生纠纷,立马上前与王某进行了厮打,导致王某身体受伤,王某报警后被家人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公安机关查明,肖某夫妻殴打王某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由于王某被打伤住院治疗,理应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肖某夫妻不愿意赔偿。因此,王某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判决肖某夫妻依法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6237.9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公开进行审理,肖某夫妻经法院合法传唤并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答辩意见,应承担拒不到庭举证、质证的法律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肖某夫妻打伤王某,应该承担王某住院费及住院相关期间的营养、伙食费护理等部分费用,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计算原告主张的赔偿费用没有超出相关的规定,其主张数额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遂法院依法判决肖某夫妻于判决之日起10日内赔偿王某住院期间各项费用计人民币6237.99元。
劝诫大家,切莫为一时之气,既破财伤身又伤害彼此的感情。(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