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王金和韩龙是朋友关系,二人之间经常有借贷关系产生,平时生意上也有往来。2018年3月,王金起诉到法院,要求韩龙尽快返借款50000元。
该案经过审理,法官发现两人之间的关系并不仅仅是借贷关系。2017年6月20日,王金承包韩龙建筑工地上的门窗装修工程,在签订合同时,韩龙要求王金支付200000元工程保证金,为促成合同的签订,王金向韩龙支付了该笔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一个月,韩龙以工地资金急缺为由,向王金借款30000元,王金看二人已是合作关系,便向韩龙提供了30000元借款。两个月后,因韩龙承包工地属违章建筑,迟迟不能动工,王金便与韩龙解除了装修工程合同,王金要求韩龙返还200000元工程保证金,韩龙因手头紧张为由,仅返还了180000元,尚欠20000元保证金未予返还。另,韩龙也未偿还王金30000元借款。
本案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即二人之间的20000元工程欠款关系和30000元借贷关系,王金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韩龙,在本案中只能支持韩龙偿还王金30000元借款。关于20000元工程欠款,王金只能另案起诉。
最后,法院支持了王金要求韩龙偿还30000元借款的主张,驳回了20000元欠款的诉讼请求。(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