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结婚二十几年的余女士与陈先生因为生活中的一些琐事,两人闹上了法庭。3月28日,固镇县法院公开宣判,驳回了余女士的离婚诉求。
余女士诉称,双方相识于1996年,1997年10月举行婚礼,2006年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女儿于2005年4月出生。结婚初期两人感情尚可,后来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导致二人矛盾加剧。现其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陈先生辨称,双方婚姻基础牢固,而且相互非常恩爱。妻子要求离婚主要是婆媳之间有些小矛盾,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故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系自由恋爱结婚,共同生活二十余年并生育一女,理应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有些小矛盾亦属正常,不应轻言放弃,而应用理智和真爱去化解。原告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其离婚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驳回余女士的离婚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