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在本市各大主干道边的非机动车道,“禁止逆行”的地面宣传标识每隔一段距离便会出现。然而现实中,各种电动车、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却屡禁不止。近日,淮上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行为人逆向驾驶电动车撞上正常骑行自行车的受害人,致受害人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7年7月29日22时许,被告乙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两轮电动车(经鉴定属于轻便摩托车)沿东海大道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龙湖大桥东坡时,所驾驶车辆与沿东海大道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原告甲某骑行的自行车相碰,致甲某、乙某双双受伤。乙某因无证驾驶、逆向行驶被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甲某无过错行为,在事故中无责任。甲某因此次交通事故被诊断为颅内损伤,因伤情严重进行了开颅手术并颅骨缺损修补术,花费医疗费十几万元,后又被评为十级伤残。甲某将乙某诉至法院,要求乙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6万余元。经公开庭审,乙某对甲某的主张大多无异议,但却表示自己在事故中也受伤,治疗花去不少费用,目前没有赔偿能力。最终,法院判决乙某赔偿甲某合理损失合计24万余元。
乙某漠视法律规定,对规则意识的缺乏,导致悲剧的发生,害人终害己,这一生将背负巨债。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电动车、自行车车主,莫贪一时之便,酿成终身之憾,对自身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骑车时莫逆向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