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5月10日下午,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会议室内,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交通银行安徽省行、交通银行蚌埠分行和马鞍山分行经过协商,对安徽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名下一块8万多平米土地达成拍卖分配协议,这意味着一起涉及两地的执行案件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2014年5月7日,安徽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蚌埠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公司名下位于蚌埠市龙子湖区的8247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为其两千多万元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合同到期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一直未偿还欠款,且负责人下落不明,交通银行蚌埠分行诉至蚌山区法院。案件一审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在查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名下土地时,发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因与交通银行马鞍山分行的借款合同纠纷,该宗土地已被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首先查封,案件至此进入僵局。
为了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蚌山法院执行法官先后与马鞍山市中院,交行省行,交行马鞍山分行就涉案土地问题多次沟通协商。经多方努力,两地法院于2018年5月10日达成共识,该宗土地由马鞍山市中院负责处置,土地变现成功所得价款,由蚌山法院和马鞍山中院按照债权本金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