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一点小事,处理不当,反遭大祸。这不,一青年因敬酒之事被打后,持铡刀片上门要对方道歉,又遭暴打受伤。还好有法律支持,日前伤人者被法院判处刑罚。
2017年9月6日中午,在东刘集镇周庄一酒店内,赵某真与赵某元因敬酒之事发生争执,被赵某元用拳打了面部。下午4时许,深感受辱的赵某真手持铡刀片,来到赵某元家门口,要求其道歉,又与赵某元发生冲突。打斗中,赵某真并不敢用铡刀伤人,而赵某元则持木棍将他左额部打伤。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已构成轻伤二级。
3个月后,伤人的赵某元主动投案,并一次性赔赵某真各项损失7.4万元,获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元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
法官说法:不能理性处理小事,终遭大祸。赵某真如果不在敬酒的小事上较真,不会被打;如果不持铡刀上门找事,不会被打伤额头。虽说司法机关最终保障了他的合法权益,但他毕竟也付出了受伤的代价。这样的事,还是不发生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