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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襟之间账不清 担保责任应承担
作者:陈梦华  发布时间:2018-05-22 09:05:02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顾海和郭森、李来三人是朋友,其中郭森与李来是连襟关系。

    2015年1月25日,郭森以做生意周转为由向顾海借款80000元,承诺一年后还款,并由李来为其提供担保。顾海考虑到大家都是朋友,便向郭森如数提供了借款,郭森向顾海出具了借条,李来也在担保人落款处签上了名字。一年后,顾海因购房资金短缺,正好借款期限已到,便找到郭森和李来,要求尽快还款。但二人一再推拖,拒不还款,无奈顾海将二人起诉到法院。

    顾海表示,只要偿还本金即可,二人拖欠还款期间占用资金的利息顾海自愿放弃。郭森称李来还欠自己一笔钱未还,另外还有几笔账目没有算清,等算清了就让李来将钱还给顾海。而李来认为郭森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去偿还这笔债务,且自己只是担保人,不应该作为债务人去向顾海清偿借款。二人之间互相推诿,法庭几次调解均无果。

    法院审理认为,郭森欠顾海80000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偿还。李来作为担保人,应当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郭森与李来之间的债务纠纷,与本案无关联性,不能作为二人拒绝偿还顾海借款的理由。

    最终,法院判决郭森应予30日内偿还顾海借款本金80000元,李来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