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的民事案件,案件当事人是多年邻居好友,但双方却因生活小事而不顾情面大打出手以致闹上法院。
薛某与李某互为多年邻居,此前因为一些邻里纠纷,导致薛某对李某心生不满。2017年4月30日,薛某酒后通过翻窗户跳进李某家寻衅滋事,对李某大打出手,并且实施了拿石头砸向李某后用脚踹向李某的肚子等多项恶行,导致李某身上多处受伤。事后李某丈夫回到家中报警,李某住院期间,薛某从没有看望过李某,多年邻里感情,因为此事化为乌有。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公开进行审理,薛某经法院合法传唤并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答辩意见,依法承担拒不到庭举证、质证的法律后果。
经法院审理查明:薛某打伤李某,薛某应当承担李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部分费用,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计算李某主张的费用没有超出规定,其主张数额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薛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李某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4936.49元。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的帮助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存在,如果一点小事情而失去友好的邻里感情,那可就得不偿失了。(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