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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殴车撞对方 触刑律“三进宫”
作者:金煜  发布时间:2018-05-22 09:15:40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因自己的大姨姐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二进宫”的小松与对方殴斗时用车撞对方。近日,蚌山区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小松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

     2016年9月初,小林(已判决)与小丹在经营中产生纠纷。2016年9月7日,小丹的妹夫被告人小松得知后打电话给小林,双方在电话联系过程中发生言语冲突。后小松邀集小凯、小军等人携带钢管等器具乘坐多辆车辆来到龙湖春天商业街,小林邀集小东等人持砍刀等器具乘坐多辆车辆前往龙湖春天商业街。9月8日0时许,小松一方被小林等人追赶,后小松等人分别上车准备驶离,小林等人驾车赶到用棒球棒和刀追打小松一方的一辆轿车,小松见状让小凯调头,驶向对方人群,后又调头撞向对方轿车,将轿车左侧两个车门撞坏并驶离。随后,小林报警称其驾驶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队出警后在调看事发现场监控视频后发现不属于交通事故遂将该案移送派出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松邀集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且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被告人小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在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小松到案后一直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构成坦白。被告人小松当庭对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