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早上八点,整个天空还笼罩在一片烟雨之中。但固镇法院的执行干警们已整装待发、蓄力出击。
二十分钟后,执行到达殷某的所开的饭店门口,一番周折见到了殷某,“这事我都忘了。”“我明天还有事,能不能过了明天再去?”殷某的一再强辩。面对这样的被申请执行人,负责这起案件的张法官像往常一样,在耐心的对其说服教育,希望他能够及时履约。
2009年9月,殷某无证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将行人张某某撞倒,造成张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殷某驾车离开现场。张某某后被送到医院抢教治疗10天,花去医药费2676.90元。五天后,殷某赔偿张某某4000元钱。此次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殷某负全部责任。在赔偿完四千元后,殷某却再不提赔偿之事。随后,张某某诉至法院,寻求自己因受伤带来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法院审理后判决殷某应承担赔付责任,共计赔偿35177.70元,扣除已给付的4000,还应赔偿31177.7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却始终未能找到殷某。经多方打听后了解,获知殷某租住他人房屋正在经营饭店生意。尽管雨越下越大,但是阻挡不了固镇法院实施执行行动的决心,经过一个小时的抓捕行动,殷某顺利被带至拘留所,等待他的将会是因失信而受到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