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陈雷与妻子刘英于1992年6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现儿女均已成人。因婚前了解不多,婚后二人常因生活琐事争吵。2010年夏天刘英曾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因证据不足被判决驳回。此后,刘英便离家出走,双方再无联系。
2018年1月10日,陈雷向法庭提起了离婚诉讼。因刘英常年不在家,从不与陈雷及子女联系,也未与娘家父母、兄妹联系,法院向刘英公告送达了应诉材料。
开庭时,陈雷的一子一女到庭作证,称母亲刘英离家出走已经整整八年,这期间从未回过家,也没有与家人联系过。
当地村委会也出示了证明一份,证明刘英自2010年夏天离家出走后,至今未归的事实。
法院认为,刘英离家出走至今长达八年,期间双方互不联系,也不尽夫妻义务,二人已无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后,法院判决准予陈雷要求与刘英离婚的诉讼请求。(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