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日前,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出租车司机崔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在2017年10月19日12时许,在五河县城关镇凯旋门KTV处的十字路口,崔某某因其出租车被刮蹭一事与张某某发生争执,后因言语不当,二人发生撕打,崔某某将张某某胸部等处打伤。经五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某的胸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2018年3月27日,崔某某主动到五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投案。
另法院查明:2018年1月17日,被告人崔某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3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崔某某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崔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