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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妻子流言飞 携刀非法侵住宅
作者:姚锐娟  发布时间:2018-05-23 08:54:08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固镇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侵入住宅的案件,被告人张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作案工具水果刀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4年5、6月份,被告人张某一家人与杨某一家人一起在南京打工,期间张某知道自己妻子和杨某之间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从而心生不快。此事被杨某妻子顾某知道后到处宣扬,张某因此心生怨恨,欲伺机报复顾某。

     2016年9月15日(中秋节),张某估计顾某会返回固镇县王庄镇老家跟其孩子过节,于是在当天下午返回老家。张某在蚌埠市火车站附近的一家超市内购买了一把水果刀、一卷透明胶布即前往王庄杨某家,发现后门没有锁就直接上到了杨某家三楼,在三楼躲藏了1个小时左右。后张某发现二楼东侧卧室有灯光,当时杨某女儿张小兰正在卧室床上玩手机,于是张某又下到杨某家一楼,找到电闸后将电闸拉下,并迅速跑到三楼。待二楼卧室无人之际,跑进二楼卧室躲藏在床下。过了一会张小兰进入卧室并发现自己床下有异常,遂发现张某躲藏在床下。张小兰因惊吓转身往门口跑,准备逃离卧室。随后张某从床下出来,迅速离开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顾某到处宣扬其妻子与顾某丈夫曾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心生怨恨,欲对顾某实施打击报复。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携带刀具进入他人住宅,严重影响了他人正常生活安宁和居住安全,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张某具有前科劣迹,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住宅是公民私人生活的载体,是最安全、最隐秘、最独立的天地,也是公民隐私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和自由的象征。法律保护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任何人都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不要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情。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