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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拖拉机撞人致死 赔偿37.5万获缓刑
作者:吴涛 王振辉  发布时间:2018-05-24 09:19:11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7年8月27日9时许,李某驾驶载了一车石子的变型拖拉机,从西固村往黄桥去修路,沿新京福线由南向北行驶至新京福线953公里与025县道十字交叉路口处时,与沿025县道由东向西直行米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米某受伤、后经五河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五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李某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主动报警并在事故现场向五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投案。后与被害人的亲属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亲属23.5万元的损失,剩下欠款13万元于2018年6月20日前付清,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案发后自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系初犯、偶犯,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取得了谅解,有悔罪表现,均可酌定从轻处罚。经五河县司法局评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在社区不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