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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情香烟屡次盗窃 专偷饭馆难逃获刑
作者:姚锐娟  发布时间:2018-05-25 10:41:32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固镇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多次盗窃香烟和金钱的案件,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11日凌晨,被告人刘某至固镇县城关镇老消防队对面某某牛肉汤店后门,将后门推开后进入店内盗窃现金200余元。2017年2月9日凌晨,刘某至固镇县城关镇闸北路某某土鸡饭店,从该店后二楼窗户翻入店内,在吧台盗窃现金1000与元,硬盒中华6包,红梅烟8包,经固镇县烟草专卖局证明,被盗香烟价值306元。后刘某又进入北侧某某土菜馆,从该店后一楼窗户翻入店内,在吧台盗窃3条零6包硬盒中华香烟,经固镇县烟草专卖局证明,被盗香烟价值1620元。案发后,刘某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均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多次实施盗窃,对其予以从重处罚。鉴于其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企图用违法犯罪的手段去达到自己的目的。幸福是奋斗出来的,盗窃违法又判刑,希望人人都能够引以为戒,做个守法的好公民。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