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交通肇事为逃避责任,竟找人顶替最终被识破,被告人王某也因此获得刑罚。近期,固镇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
2016年5月4日14时18分许,王某无证驾驶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沿道路行驶时与黄某某驾驶的三轮车相撞,事故造成黄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王某指使陈某某顶替,后被固镇县公安局识破并将王某抓获。2016年7月4日交通管理认定王某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查明,事故发生后,被害人黄某某被送往蚌埠某医院救治,住院治疗20天,花去医疗费14万余元。之后黄某某被转至上海某医院住院救治,花去医疗费接近8万元。后又在上海市两家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3万余元元,另在治疗期间花去外购药、医疗器械等费用计接近2万元。黄某某现躺卧在床,呈植物状态,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构成一级伤残。
再查明,王某驾驶的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车主系王某某,该车投保了交强险,本起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黄某某兄妹五人,其父母均已70多岁岁。王某、王某某与黄某某家人就民事赔偿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黄某某对被告人王某的行为也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并在肇事后逃逸,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王某因交通肇事罪获得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