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日前,禹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被告人程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5年11月25日至12月9日期间,程某某伙同张某某、姚某某、魏某某(均已判决)等人,先后在蚌埠市高新区刘巷村杨某某家的饭店、刘巷村五里铺碎石厂附近等地开设赌场,利用牌九赌博抽水渔利,并邀集黄某某、杨某等参赌人员前来赌博。2015年12月9日,蚌埠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接举报称蚌埠市高新区刘巷村五里铺碎石厂内有人开设赌场,后出警赶至现场,将杨某某、马某某、黄某某、杨某、曹某某当场查获,并查扣收缴了“牌九”、“骰子”相关赌具及赌资98000元等物品。2017年10月2日12时许,公安机关在蚌埠市龙子湖区某小区内将程某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人程某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间,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本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