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3月30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贪污罪案件,被告人赵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赵某与家庭成员在蚌埠市经开区A拆迁项目区域均无住房,2011年8月26日在J区副主任孙某的擅自同意下,赵某凭虚假证明材料,以赵某家人名义与J区某社区办公室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从而使赵某家人等户获得回购安置房的资格。后赵某交了5万元作为以1800元/平方米的低价购买一套回购安置房的预付款,该房屋每套面积90平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