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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抚养费发生纠纷 咬伤他人需要赔偿
作者:张彦钱  发布时间:2018-05-30 10:55:38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4月23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

     原告刘某诉称,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的丈夫唐某于2016年8月份离婚,离婚时协议约定,小孩归刘某抚养,唐某每月给付抚养费。由于唐某没有按时给付抚养费,2017年9月20日,刘某去唐某的住处索要小孩的抚养费,期间,与唐某的现任妻子李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李某将刘某的左手环指咬伤,其损伤程度为左手环指挫裂伤。刘某因医治手指,为此花费医疗费,遂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及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刘某因向唐某索要小孩抚养费与李某发生纠纷,双方应当情绪平稳,防止激动,理性对话,或者由唐某出面解决。发生争执时,被告李某将原告刘某的左手环指咬伤,其损伤程度为左手环指挫裂伤,被告李某应负主要责任,遂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判决,判决李某承担70%的责任,赔偿刘某的各项损失合计3400余元。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