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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拒不归还 法院助力调解
作者:李梦娇  发布时间:2018-05-30 11:01:38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常某与刘某本是朋友关系,2017年10月25日,刘某称因为生意周转为需要向常某借款人民币15万元,出于朋友之间的信任,于当日将现金15万元支付给刘某,刘某出具了借条一份,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及违约金等。但借款到期之后,刘某一直推脱拒不还款,无奈之下,常某只能起诉至法院,希望法院还公道。

     法官了解事情经过之后,了解到刘某也是处境困难,考虑到双方系朋友关系,不希望因为这件事情影响双方的情谊,便多次调解,希望这起案件能够得到平和的解决,在法官的劝说调解下,刘某表示愿意还钱,但是得等资金周转之后,常某也表示理解,双方调解达成了共识。

     朋友间的借贷关系是建立在信任之上的,无论金额多少,不能因此失去了诚信,影响情谊。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