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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处理不当 黯然离婚收场
作者:房颖  发布时间:2018-05-30 11:03:3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5月9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2012年原告朱某与被告徐某经过媒人介绍认识并恋爱,2013年3月底按照农村风俗双方举行结婚仪式,于2013年9月3日出生一子,2015年4月14日双方补办结婚证。

     原告朱某陈述,原告朱某与被告徐某认识时间短,在相处之中,发现与被告徐某性格不合,欲终止与被告徐某交往,但迫于父母的强迫之下,最终与被告徐某结婚,在结婚当晚,原告朱某就离家出走了,在后来的日子里,原告朱某也为躲避被告徐某,经常在外不回家,即使在家双方也是在各自房间休息,双方保持有其名无其实的婚姻长达五六年之久,形同陌路,可见朱某与徐某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

     被告虽辩称原告陈述的事实不属实,但是也同意离婚。当庭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朱某与被告徐某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朱某抚养,抚养费自理。

     在感情婚姻问题上一定要慎重处理,不能因强迫或者双方并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匆忙建立婚姻关系,因为婚姻不是一个人就能维系下去的,对感情不负责任,不仅对夫妻双方造成了伤害,也会对孩子的心理及生活上造成不可避免的伤害。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