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5月8日,禹会区法院审理了结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件,经过法官的耐心劝导,双方终达成一致意见。
原告冯某与被告周某原是夫妻关系,因夫妻感情不和,原告冯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周某离婚,经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调解,调解协议约定婚生子周某某由被告周某抚养,现因周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对周某某照顾不周,周某某本人也要求随母亲生活,因此原告冯某起诉至要求法院判令婚生子周某某由原告冯某带领抚养。
庭审前,原被告双方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冯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同意婚生子周某某由原告冯某带领抚养,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婚生子周某某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冯某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