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直击 > 案件时讯
诉讼证据不足 自动撤回起诉
作者:陈梅  发布时间:2018-05-30 11:05:48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5月15日禹会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案件,因原告张某的证据不足,最终撤回起诉。

     2017年7月份,被告王某1、王某2向被告程某1购买沙子,原告张某是其中一条运沙船,原告张某和其他船只从江苏运输沙子到被告王某1、王某2处,沙子已交付给被告王某1、王某2,被告程某与王某1、王某2约定货到由王某1、王某2(买方)付运费,但是被告王某1、王某2拒不支付运费,且让原告张某向被告程某索要运费。经原告张某多次索要,三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付,因此原告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支付所欠运费。

     经法庭审理后,发现被告程某找原告张某运输沙子并没有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约定从江苏装到安徽,卸完货由被告王某1、王某2支付运费。货物到达地点卸完货后,被告王某1和王某2并没有给其出具任何的结算单据。因此在庭审中原告张某没有能出具被告王某1、王某2收了多少货物,且货物的运输单价是多少的书面证据。庭审后,原告张某意识到他的证据不足,最终撤回了起诉。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