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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村好友借款不还 分期还款化解纠纷
作者:陈梅  发布时间:2018-05-30 11:06:59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4月17日禹会区法院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原告陈某与被告胡某是同村村民又是要好的朋友关系,2015年5月8日被告胡某以买车缺少资金为由,向原告陈某借款20000元,约定月息一分五厘。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胡某拖欠至今未付。原告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胡某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

     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如下意见:一被告胡某2012年所借原告陈某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为月息一分五厘,于2018年4月30日前给付原告陈某10000元,2018年6月30日前给付5000元,2018年8月31日前给付6600元,总计给付21600元;二、原告陈某放弃对被告胡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