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直击 > 案件时讯
仅付货款欠利息 法院调解化纠纷
作者:王艳艳  发布时间:2018-05-30 11:09:15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5月29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当庭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向被告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供货,被告虽已支付全额货款,但双方对货款结算及支付办法有明确约定,由于原告支付货款不及时,被告依照“延期付款按所欠贷款月息1.5%向乙方支付利息”的约定主张逾期付款利息86940元。庭审中,被告抗辩原告未及时向其交付全部货物的《检验合格证书》及相应发票,且原告主张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过高。经法院对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证据的分析以及自由心证的开放,被告认为其抗辩原告违反的从给付义务并不足以阻却被告支付货款的义务,原告亦认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同意法院调整。经当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有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40000元,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