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4月19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蚌埠市禹会区某木材经营部系个体户,于2016年9月8日,与被告黄某、胡某签订一份合同,约定二被告向原告购买木材355486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供货合同,二被告中途已付150万元货款,尚欠2054860元至今未付。二被告所承接工程已于2017年8月封顶,但所欠货款至今未付。
庭前二被告与原告握手言和,达成一致和解协议,共同到达法院要求在法庭的组织下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和解协议:一、被告黄某、胡某向原告支付货款2054860元,以上款项二被告共分五期,于2018年5月底至7月底每月支付500000元,于2018年8月底前支付完毕剩余货款;二、如被告逾期付款,则原告有权以被告认可的实际所欠货款2054860元去除被告已偿还货款部分后的总额及利息(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8月1日起计算支付至货款付清为止)向法院申请执行;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