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固镇法院对高某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悉,2016年10月8日上午,吴某(已判决)伙同被告人高某至蚌埠市淮上区小蚌埠镇果园社区华运超市,由被告人高某负责望风,吴某进入超市以需要换尾号为888百元纸币为名向收银员要求换取整钱,翻看营业额过程中,吴某趁人不备抽取其中2100元现金。2016年10月19日,吴某再次伙同被告人高某以同样的方法盗窃固镇县连城镇某某超市现金23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赃款追回并退赔完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与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高某与吴某在共同犯罪中有明确分工,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高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假释期满后,在五年以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法官提醒,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要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发家致富,不要想着投机取巧,写进刑法的手段万万不可取,否则不仅发财梦碎,还会身受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