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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为幌子 诈骗四人获刑罚
作者:姚锐娟  发布时间:2018-06-01 10:03:33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固镇法院对李某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以出租房屋的名义,分别骗取被告人胡某人民币6000元、曹某人民币5500元、张某人民币5600元,堵某人民币5600元。另查明,被告人李某在立案前归还被害人胡某人民币6000元;侦查阶段,将骗取的被害人曹某、张某、堵某的财物也已全数归还。被害人曹某、张某、堵某均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归案后,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能够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当今社会发展迅速,诈骗手段也是层出不穷,预防上当受骗的关键就是“不信、不贪”。在日常生活中,不要轻信不明对象及任何可疑信息,一旦发现自己被骗,要尽快报案,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