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生意失败之后却想出了另一条生财之道,淮南一男子因在蚌埠盗窃电动车的电瓶,最终面临牢狱之灾。2018年5月9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秦某系淮南人,在蚌埠开了一家牛肉面馆,生意始终冷冷清清。眼看指望做生意赚钱无望,秦某看着满街来来往往的电瓶车,又想出了另一条生财之道。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初期间,秦某多次于夜间骑摩托车,在蚌埠市禹会区喜迎门小区、龙子湖区香榭兰庭小区,利用老虎钳等工具撬别停放在小区内的电动车,将十余辆车内的电瓶盗走。经鉴定,被盗电瓶共价值人民币6870元。案发后,秦某退赔了各被害人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以支持。考虑到被告人秦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综上,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