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结婚是人生大事,每个人的婚礼都希望办的轰轰烈烈,其中相当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给付彩礼,这也是中国长期以来形成的民俗。进入新社会后,虽然结婚以登记为准,但给付彩礼等民俗仍然在民间盛行。
2018年4月8日,禹会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的案件,原告小宇与娜娜之间没有登记结婚,仅依照传统仪式办理了婚礼,婚后双方生活一段时间后因性格不合,娜娜就离家出走回了娘家,一走就是一年,并明确表示不愿意和小宇一起生活,故小宇起诉娜娜,要求返还在婚礼上给付的彩礼。在法庭上,娜娜明确表示没有收到小宇的彩礼,但经主审法官反复询问,并传唤相关证人,综合全案后,发现了娜娜言语中的矛盾之处,结合当地的民风民俗,依法确认娜娜收到小宇婚礼彩礼的事实,并判决娜娜返还小宇彩礼50000元。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未上诉,本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