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6次,判刑2次,现已届50岁,却仍恶习不改,结果被监控录下整个作案过程。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8年2月28日7时许,被告人蒋某骑自行车路过蚌埠中平街时,看见大舞台菜场南门“骨里香”熟食店路边人行道上,停放一辆白色奔驰牌自行车没有上锁,遂将该车窃走。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店门口的监控摄像头锁定被告人并将被盗车辆追回。经鉴定,被盗奔驰牌自行车价格为162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蒋某有前科劣迹,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蒋某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赃物被追回并已发还给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