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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 法院判决悉数支付
作者:孙文雅 夏怀兵  发布时间:2018-06-04 09:38:3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2014年底至2015年初,陈山承包安徽某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在沫河口工业园区的部分厂房建设工程,后陈山雇佣林宏在该工地进行土建劳务作业。

    2016年4月11日,工程结束。林宏与陈山进行劳务结算,陈山出具一份欠条,载明“今欠款林宏工程款六万元,于2016年7月1日还清”。但是自出具欠条至2018年,陈山一直未能偿还这笔劳务工资,林宏多次追要无果,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查明:林宏提供了一份陈山亲笔写的欠条一份,证明陈山欠林宏工程款60000元的事实。对此,陈山表示认可,但是自己现在没有钱偿还,承诺钱一到位就立马归还于林宏,对此法官进行了调解,希望双方能够和平的解决此事,不要因此伤害彼此的交情,但是林宏不愿意调解,希望法院能够依法进行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林宏主张陈山欠款600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认定;林宏要求陈山自2016年7月2日按月利率2%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因为该内容没有在欠条上约定,也没有提交有关利息的相关证据,其主张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陈山欠林宏工程款6000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未按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