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法院网讯 拖欠工人工资接近18万,多方催要,拒不支付。近期,固镇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王某于2015年5月注册成立某公司,随后在固镇县各乡镇开办了多家养老服务中心。后因经营问题,该公司陆续关闭多家服务中心,剩余未关闭的服务中心自2016年3月份以后开始停发工人工资,至2016年6月共拖欠40名工人工资179432元。
40名工人在多次催要均拿不到工资的情况下,寻求至人社局。2016年6月3日,人社局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公司在2016年6月7日前核实并足额支付拖欠工人的工资。然而该公司回函答复却狡辩暂无能力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随后,固镇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在威严的法律面前,王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随后,该公司主动上缴涉案资金,张某某、陈某某等40名工人,终于拿回了自己的血汗钱。
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王某作为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王某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在提起公诉前被告单位已向公安机关上缴了涉案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判决该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王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