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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非法猎捕鸟类 被判罚金三万元
作者:吴涛 王振辉  发布时间:2018-06-05 08:52:58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在自己家附近捉一些小鸟也犯法?可能“一不小心”捕捉到的就是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

    蔡某在五河县双忠庙镇陈胡村一“丁”字路口处,利用音频播放器播放鸟叫声引诱鸟类,然后用粘网捕获野生鸟类共计48只。经安徽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专家鉴定:蔡某非法猎捕的野生鸟类为黑水鸡,现列为对国家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生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捕期内捕猎野生鸟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本案中被告人蔡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蔡某归案后举报他人犯罪行为,有立功情节;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均可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遂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蔡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三万元。(罚金已缴纳。)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目前我国的野生动物资源呈下降趋势,许多种类已处于灭绝或濒危状态。保护鸟类,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人人有责!(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