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6月1日,小唐(父)一早就来到怀远县人民法院,将50000元执行款交到执行庭,请求法院将刚拘留一日的小萍(母)释放。
原告陈某与被告小雪(女)、小唐、小萍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被告小雪、小唐、小萍共同返还原告陈某彩礼款及物品折款,判决已生效大半年,但是被告不但没有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和陈某发生很多次争执,执行工作进展不容乐观。
怀远法院立案执行后,多次找到小雪一家,劝诫其履行义务,小雪一家态度消极声称没有能力履行,反复劝说无果。5月31日下午,执行法官再次来到小雪家中,小雪和小唐已寻不见踪影,法官当即依法对小萍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将小萍带往拘留所的过程中,法官不断对小萍进行说服教育,并电话联系小唐,告知他们进拘留所并不代表给付金钱义务能够抵销,若其仍旧能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还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迫于法律威严,第二天小唐带着全额执行款履行了义务。(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