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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风暴】禹会法院一日强制执行2块土地交付案件
公安执行联动 检察现场监督
作者:刘国勋  发布时间:2018-06-07 09:28:41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6月6日上午8时50分许,骄阳似火,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法院按照执行预案,在赵峰副院长带领下,组织4名执行员、8名法警、2辆警车分赴两地,对两件交付土地案件实施强制执行。

     9时许,第一路执行干警到达涂山园林公墓内,辖区派出所3名警察、基层村委会、城市执法等均已到达现场,进行现场见证。禹会区检察院2名检察官已到达现场对执行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禹会法院(2017)皖0304民初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怀远县涂山园林公墓内大门内向北100米至凉亭往西30米处约5.8亩土地返还给原告怀远县涂山园林公墓。判决生效后因李某拒不履行,怀远县涂山园林公墓向禹会法院申请执行,禹会法院执行法官履行完所有强制执行程序,并进行了协调,但未达成一致意见,该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为减少当事人的损失,把强制执行的时间节点选在了麦收后、秋种前。

     执行现场,参与执行法警拉起了警戒线,执行法官宣布强制执行开始,先期组织的挖掘机等施工设备立即进入现场,将铁丝网、围墙等予以拆除,施工人员埋下水泥型条、拉起铁丝网。历时一个多小时,交付土地工作全部完成。申请执行人现场确认接收土地,到场检察官、警察、村委会主任等予以签字见证。强制执行顺利结束。

     9时20分许,另一路执行干警在执行法官李忠波带领下赶到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广德村。禹会法院(2017)皖0304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告姚某与被告蒋A、蒋B就地块编号为01596、01934、02025、01937四块地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二、被告蒋A将其耕种的地块编号为01596、01934、02025三块土地于2017年11月10日前交还给原告姚某;三、被告蒋B将其耕种的地块编号为01937的土地于2017年11月10日前交还给原告姚某。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分别督促两被告主动履行判决,被执行人蒋B表示愿意主动交付土地,但另一被执行人蒋A拒不履行,禹会法院对其予以司法拘留15日,司法拘留期满后蒋A表示愿意交付土地。10时许,在执行法官监督下,双方当事人将涉案8.6亩土地办理交接手续。该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