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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上网去盗窃 在校生被判缓刑
作者:郑娟 王瑞菊  发布时间:2018-06-07 09:30:48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沈某某刚满十八周岁,高三在读,但网瘾大,经常夜里偷偷跑出去上网。因瞒着父母,手上拮据,沈某某生出一个主意:在网吧顺手牵羊,盗窃他人手机卖钱。日前,沈某某因犯盗窃罪,被五河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九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份,在五河县城关镇一网吧内,被告人沈某某伙同蔡某某(2002年5月出生),趁被害人孙某趴在电脑桌上睡觉之际,将其放在电脑桌上的OPPO R9 Plus手机盗走。经五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为1248元。

    2017年9月6日凌晨,被告人沈某某再次伙同蔡某某,趁被害人李某某趴在网吧电脑桌上睡觉之际,将其放在电脑桌上的苹果6s Plus手机盗走。经五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为3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经查明被告人沈某某系在校学生,且确有悔罪表现;经委托五河县司法局对其进行社区矫正影响评估,被告人沈某某符合矫正条件,根据其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