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固镇法院对赵某交通肇事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12日,被告人赵某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经固镇县城关镇迎宾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迎宾大道与201省道交叉口时,在右转弯过程中与其右侧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陈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刮碰,造成被害人陈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2017年1月24日,经固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赵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赵某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近亲属对赵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赵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能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交通安全大于天,要切实引起每一个公民的高度重视,严守交规、安全驾驶,时刻谨记交通管理法规,不要等酿成惨剧才来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