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固镇法院对被告人徐某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7日,被害人张某到固镇县经济开发区某食品厂索要工资,与该厂项目部人员徐某发生口角。后在项目部活动板房内,被告人徐某手持钢管攻击被害人张某,张某虽躲过并拽住钢管的被告人徐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另一端,但仍被被告人徐某拽倒在地,造成左膝盖受伤。2016年11月3日,经固镇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被害人张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张某对被告人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且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案发后能够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经营者要秉持信誉原则,妥善处理企业和员工的关系,按时给员工发放工资。拖欠工资本就不对,过程中还故意伤害他人,更是错上加错。生活中解决问题的方式有很多,切莫使用过激行为,否则只能使自己遭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