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本来是简单的交通事故,却因为自己的不冷静引发冲突,最终导致自己在厮打中受伤并获得刑罚。近期,固镇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7年1月30日晚,陈某某喝了点酒后,想到庄某某交通肇事导致自己母亲截肢的事,越想越气,借着酒劲,陈某某来到庄某某所在地附近。见了面的两人因为此事你一句我一句产生口角,矛盾逐步激化两人厮打在一起。其间,陈某某与庄某某互相击打彼此头、面部,结果庄某某的鼻骨粉碎性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额突骨折,陈某某鼻骨粉碎性骨折、右侧眼眶内侧壁骨折。2017年3月1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庄某某与陈某某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陈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陈某某在案发后与庄某某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庄某某谅解。
法院认为,陈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且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陈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陈某某在案发后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合陈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日常生活中,我们应理性对待生活中的小摩擦。出现问题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才是上策。切莫一时冲动,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