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2005年3月4日申请执行人陈某配偶因工伤去世。由于家中劳动力的缺失,生活压力骤然增大,仅仅依靠土地收入已难以维系生活,陈某于是外出务工,在农忙时节才返乡农作。但在2013年,陈某返回家中准备收种时,发现自家的承包地被高某侵占。由于回家农作时间较短,陈某找高某索要无果后就外出务工了。后经土地确权登记,该土地登记在高某名下,陈某得知后再次索要,但高某仍然继续侵占。陈某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高某返还其承包地。后经法院审理,判决高某返还土地。但高某不履行生效判决,仍拒不交还土地,陈某无奈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以后,执行干警查阅卷宗后,约谈了被执行人高某,并走访了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力求全面了解双方纠纷,然后采取有效的执行措施。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得知原来高某迟迟不愿交还土地另有隐情,案中有案,申请执行人陈某欠被执行人高某20000元钱款至今未给付。为了妥善化解矛盾,执行干警旋即约来申请人陈某,告知相关情况,陈某承认所欠钱款属实,表示愿意给付,希望一并解决。陈某偿还欠款后,在执行干警的组织下,经所在村委会见证、纪检人员的监督下,顺利将高某侵占土地交付陈某使用。
随着土地确权政策的逐渐落地实施,关于土地权属的纠纷日益增多。在当下基层法制意识还有欠缺的实境下,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土地更会引起当事人的矛盾激化,在执行此类案件中,应尽可能了解当事双方的矛盾、症结,全面考虑,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手段。同时在实施土地丈量过程中要加大引入监督,保证做到公平、公正的处理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