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程某与李某相识于2008年初,经过长时间的相处,彼此确定恋爱关系,不久同居生活在一起。刚开始两人的日子过得非常幸福,2009年2月程某为李某生育一女,女儿出生后两人于2011年6月在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成为了合法夫妻。
感情破裂的导火线是在女儿出生不足一个月,李某就伙同家人强行将程某带去做了节育手术,这件事情让程某对李某感到非常寒心,夫妻的矛盾开始因为此事而暴发,在之后的日子里,李某越发暴露出婚前没有的恶习。李某喜欢喝酒,每次醉酒后回家就会对程某非打即骂,并且已经成为父亲的李某并没有承担起自己为人父的责任,整日懒惰、无所事事,不愿意赚钱养家和照顾女儿,程某多次劝说无果,心灰意冷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婚生女儿跟随自己生活。
案件审理前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两人仍是横眉冷对,且两人也明确表达不愿意再在一起生活,只是对女儿的抚养权存在争议。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 最终两人达成一致意见:对离婚无异议,女儿的抚养权归属李某,由李某自费抚养。
虽然说当事人是自由恋爱,婚前有感情基础,但是婚后彼此也要对婚姻处处维护才能长久。(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