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2008年1月8日,董某某因犯抢劫罪,被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但年近三十岁的董某某,并没有吸取教训,本可以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却因一时贪念,又一次触犯刑法。近日,固镇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7日晚,董某某至到固镇县城某洗浴中心休息。第二天凌晨3点左右,董某某经过该浴池一楼时,看见唐某一个人睡在大厅里。唐某的床头上放着一部崭新的玫瑰金色手机。董某某见唐某睡得正香,贪念再起,于是顺手把该部手机盗走。后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部手机的价值为人民币2513元2017年3月16日,董某某经固镇县公安局拘传到案。案发后,该部手机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唐某。
法院认为,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董某某有前科劣迹,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被盗手机已被追回,发还被害人,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决董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无论眼前的诱惑多大,都应该善于自制,切莫因一时贪念,一时冲动而身陷囹圄,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