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并暂扣驾驶证,事情过去还不到两个月,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近期,固镇法院依法对金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一案进行审理。
2017年4月11日晚,金某与陈某等人在固镇县城关镇某饭店内吃饭并饮酒,后驾驶轻型货车上路行驶,当其行驶至固镇县城东风路与谷阳路交叉口附近时被固镇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北中队民警当场查获。2017年4月12日,经司法鉴定,金某被查获时的静脉血乙醇含量为173.1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
另查明,金某曾于2017年2月14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并暂扣驾驶证,案发时系无证驾驶。
法院认为,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金某曾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且案发时驾驶证系暂扣,属于无证驾驶,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金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金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据统计,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5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后开车、醉酒驾车引起的。驾驶员死亡档案中有59%与酒后驾车有关。触目惊心的数字告诉我们,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再次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饮酒适度,不要贪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