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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小事起纷争 打伤鼻子获缓刑
作者:吴涛 王振辉  发布时间:2018-06-12 08:58:32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因邻里之间琐碎小事发生争执,打伤他人,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6年7月27日11时许,在五河县城关镇某村,章某的妻子杜某与陈某因冬瓜秧归属问题产生争执,引起厮打。章某得知消息后,赶至现场用拳将陈某鼻部打伤。经五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陈某的鼻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经公安机关主持调解,被告人章某与被害人陈某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各项损失,取得了谅解。被害人陈某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人章某的任何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某遇事不能冷静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章某归案后,如实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谅解,有悔罪表现,均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章某有前科,酌定予以从重处罚。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