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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风暴】固镇法院:法官执行遭”锁喉” 暴力拒执受重罚
作者:陈素兰 沈涛  发布时间:2018-06-13 09:15:2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因阻碍执行人员执行公务周某和李某某分别被予以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这是自全省“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开展以来固镇法院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开出的又一张司法拘留通知书,也是与公安机关强化协作攻坚执行难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第一例。

     放学路上遭殴打 上牙脱落需修复

    2015年9月15日,固镇县某小学四年级的学生曹小刚(化名)放学后准备回家。刚走到学校大门口,曹小刚被从后面追上来的王小勇(化名)抱住头,同时追来的邢小文(化名)与王小勇一起用拳头击打曹小刚的脸部与头部。不顾后果的两名小学生对曹小刚一番殴打之后,曹小刚嘴角流血、两颗上牙脱落。直到被其他同学发现,三人才被拉开。

     随后,曹小刚被父亲曹某某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曹小刚的伤情为:两颗上牙脱落。经司法鉴定为“被鉴定人曹小刚两颗牙齿脱落行种植修复,目前参考价格每颗8000元;每10年可换牙冠,每颗2000元;牙齿损伤的期限以当地人均寿命为标准”。另查,安徽省人均寿命标准为76周岁。事发后,经学校组织调解双方就赔偿为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2016年6月2日,法院认为王小勇与邢小文在放学后无故殴打曹小刚,致使曹小刚的两颗上牙脱落,王小勇与邢小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小与邢小文属共同侵权人,因此两人应对曹小刚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小勇与邢小文年龄较小,因此其二人实施侵权行为给曹小刚造成的损失,应由他们各自的监护人即王某某、邢某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依法判决王某某、邢某某共同赔偿曹某某各项损失41200元,两人负连带责任。

     抗拒执行出花样 强制执行受阻碍

    判决已经生效,但是曹某某却始终没有拿回儿子受伤的赔偿款,2017年7月底,曹某再次来到法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寻找被执行人王某某以及邢某某,并多次集体讨论商议此案的解决办法,但两位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案件在陷入僵局之时,承办法官得到一条线索,王某某正在家中。

    2018年6月5号上午,承办法官联合法警大队前往濠城镇王某某所在地。十点左右当赶到王某某家里时,正在门口修理农机的王某某在看到法院警车后迅速从后门逃跑。四周搜寻无果,执行干警们在王某某家等待半个多小时仍然没见王某某踪影。考虑久等不是办法,执行法官开始转变思路,另寻他法。

    按照制定的计划,匆匆吃过午饭,干警们再次驱车前往王某某家,准备杀个回马枪。1:30左右,到达王某某家时,王某某家里一桌客人在喝酒。“心虚”的王某某看见执行干警,再次企图逃跑。干警们见势连忙追了上去,追到后院眼见就要将王某拿下,在准备上带上手铐之际,王某某家里一群喝酒的人乘着酒劲都从酒桌上冲了出来,一哄而上阻拦干警正常执法。有的和干警拉扯阻挡,有的在推挤干警,甚至有人动手威胁。阻挠过程中,一位执行法官遭遇锁喉威胁,另一名法警受伤,王某某也在混乱中逃脱。

     法院公安联起手 支援解困促履行

    被围困的执行干警随即拨打电话给当地派出所和当地法庭,同时向院里寻求支援。接到报警后,当地派出所和法庭人员迅速赶到。尽管是中午休息十分,顾不得休息的其他干警们也在了解情况后火速赶往。随后,周某和李某被带至派出所。

    事后,周某和李某也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不该多喝酒,不该意气用事。可世上没有后悔药。因严重阻碍法院干警执行公务,周某被法院司法拘留,李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而李某曾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刑罚,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听说两位朋友为了自己双双被拘留,王某某更是后悔,第二天一早便携带执行款早早地来到法院,准备履约。“我不该逃跑,更不应该默认他们去阻挠法官执法”,在法院执行局里,王某某一边写着悔过书一边感叹道。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周某和李某也将会因自己的一时冲动和所谓的“朋友义气”受到法律的制裁。

    此次严厉打击涉嫌拒执犯罪是破解执行难的有效措施,也是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达到了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同时也展现出固镇法院努力破解执行难的坚定决心。下一步,固镇法院将继续“出重拳”打击拒执行为,“下狠手”让老赖无处可藏,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