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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不尽监护责任 父亲诉求变更抚养权
作者:陈梦华  发布时间:2018-06-13 09:21:55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李飞与孙云原是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一女,取名李文,现年9周岁。李飞与孙云在2016年8月份协议离婚,约定女儿李文由母亲孙云抚养。2017年9月,女儿李文给父亲李飞打电话,要求父亲将其从母亲孙云处接回。

    原来,李文在跟随孙云生活的一年时间里,孙云经常控制不住情绪,动辄对李文打骂。孙云还经常外出打牌,将李文锁在家看电视,李文经常不能按时吃饭。李文学校的家长会,孙云从不去参加。这一年来,孙云对李文的生活和学习根本未尽到母亲应尽的责任。

    李飞将李文接回后,李文的生活才恢复正常。2018年4月,李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判令由自己自费抚养女儿。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孙云在取得女儿的抚养权后,由于没有完全尽到监护责任,导致女儿强烈要求随父亲生活。经过法庭调查,李文表示自己愿意跟随父亲生活,孙云表示随便女儿选择。经过综合考虑,法院判决李文由李飞自费抚养。

    孙云的行为伤害了女儿,女儿母爱的缺失,将如何弥补?(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