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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欠薪拒不还 法官释法巧结案
作者:刘柱  发布时间:2018-06-13 16:31:58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父子二人辛辛苦苦在工地上做高架桥梁箱体制作,最后没有结到一分钱工资,包工头人就不见了,只留下一张证明父子工资为220元/天的证明条子。走投无路之下,工人父子拿着这张证明条来到固镇法院起诉给付工资款。近日,固镇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被告单某是做高架桥梁箱体制作工程的,2014年7月份原告单某某父子跟随单某在被告承包的呼和浩特南二环高架桥箱体梁制作工地干活。两个月后工程结束,单某未付工资款,只是出具了一张证明工资的欠条。单某某父子从呼和浩特回来后,多次找到单某索要工资款,单某一再拖延,拒不支付工资款,无奈之下单某某父子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单某支付工资款15840元,交通费、误工费、通讯费等合计4300元。

     承办法官仔细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到了被告,告知其拒不履行欠款可能承担的各种法律后果。通过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被告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答应一星期内给付工资款及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原告单某某父子也主动撤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蔡军